为调动学院师生参与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的积极性,提升学院教学、科研国际化的水平和质量,特制定本资助办法。
第一条 本暂行办法资助对象为我院教职员工和在校学生。其中,教职员工是指在岗教师或专职科研人员、预聘工作人员;在校学生是指我院在籍的全脱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条 为鼓励学院师生开展国际学术交流,学院根据年度学科建设经费,设立国际学术交流专项经费支持。专项经费实施年度预算和核算制度。
第三条 鼓励教师从学院学科发展整体战略出发,经审核同意后邀请国外著名专家来本院访问、讲学,学院将负担该专家的国际旅费(经济舱)、住宿费和讲课费,每位青年教师每年邀请专家开支的总费用最高不超过2万元。
第四条 学院邀请外国专家来本院为学生授课时,鼓励教师作为助教积极参与,负责协调和主动学习该课程,为将来自主开设该课程做准备。
第五条 鼓励教师及学生积极向各类国际性学术会议投稿,以第一作者身份或通讯作者投稿、第一机构为51吃瓜 且被本办法认定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接收的长论文会议论文作者可获得学院资助参会,资助额度视会议类别而定。资助范围为会议注册费、差旅费,不额外资助差旅补贴。
第六条 鼓励教师及学生优先向学校研究生院以及相关机构申请相关资助。满足学院资助条件,未获得学校资助的论文适用于本办法。同一论文或同一会议(多篇论文)不能重复获得资助,且仅资助一人。
第七条 本暂行规定认定的国际学术会议类别及资助额度如下:
会议类别  | 会议名称  | 会议主办方  | 资助额度(人民币)  | 
I类  | 
  | Association for Informati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SIS&T)  | 2万以内  | 
  | Association for Information Systems (AIS)  | 2万以内  | |
  | 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Scientometrics and Informetrics (ISSI)  | 2万以内  | |
II类  | 
  | Association for Library and Information Science Education  | 1万以内  | 
  | iSchool Consortium  | 1万以内  | |
  |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Library Associations and Institutions (IFLA)  | 1万以内  | |
  | 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Scientometrics and Informetrics (ISSI)  | 1万以内  | |
  | World Academy of Science, Engineering and Technology(WASET)  | 1万以内  | |
  | International Council on Archives  | 1万以内  | |
  | The Society for the History of Authorship, Reading, and Publishing  | 1万以内  | |
III类  | 
  | Association for Information Systems  | 6000元以下  | 
  | Association of Learned and Professional Society Publishers  | 6000元以下  | |
  | Archival Education and Research Initiative (AERI)  | 6000元以下  | |
  | 组委会  | 6000元以下  | |
  | 组委会  | 6000元以下  | |
  | 组委会  | 6000元以下  | |
  | 组委会  | 6000元以下  | |
  | 组委会  | 6000元以下  | |
  | Association for Information Systems  | 6000元以下  | |
  | Society for Scholarly Publishing  | 6000元以下  | |
  | 组委会  | 3000元以下  | 
第八条 为鼓励进行跨学科和交叉学科的研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投稿且被计算机科学、管理科学等领域的国际顶级会议,如WWW、SIGKDD、SIGIR、TREC、CHI、CSCW、EC、ICEC、AOM等接受的会议论文作者将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予以资助。
第九条 上述国际会议在中国境内召开时,按70%标准资助。
第十条 鼓励教师和学生积极参与本院主办或承办的国际会议,并将其作为教师晋级和学生评奖的重要条件进行考量。
第十一条 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本院与国外合作单位举行的各种科研、教学合作活动,并将其作为年终绩效奖励发放的重要因素进行考量。
第十二条 原则上,每位学生在读期间可申请一次学术交流资助计划。
第十三条 引导、激励教师和学生积极参与未包含在以上所列的其他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四条 本暂行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其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51吃瓜
2024年12月31日
附录:数据统计表
请申请学院资助的老师和同学,先在系统上填写表格。填写完毕后,由学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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